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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村为主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5-06-08 17:25:08 【字体: 】

  石门县司法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不断增强,有效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一级,做到人民调解工作以村为主,筑牢维护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工作以村为主,阵地建设到村。着重从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村居调解室建设。目前,该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64个,其中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乡镇(区)调解委员会20个,村居调解委员会332个,企事业单位及专业调解委员会共11个,选聘人民调解员1434人,落实调解信息员1370人。各乡镇政府和司法所都建立了村级调解员档案,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实行动态有序管理,构建起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去年,投资近10万元,为市委、县委“美丽乡村”建设点村---石门县秀坪园艺场的五村一场,建起了6个高标准人民调解室。壶瓶山镇38个村居都建立了村居调解室。 如壶瓶山镇大胜村,村居调解室配备了专门的办公桌椅、档案柜,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上墙,完善了便民服务设施,明确村级专职调解员负责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宣传 、社情民意搜集等工作,把人民调解室从二楼调整到一楼,并重新粉刷布置,拥有了高标准的调解阵地,方便了群众。形成了办公用房设置科学合理、办公设施配备较为齐全、规章制度统一上墙、人员配齐配强、工作运行规范的工作格局,使老百姓在遇到邻里、婚姻、赡养、继承、山林、田地等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本村的调解委员会,有力提升了村一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以村为主,制度规范到村。一是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在村一级选派1-2名人民调解指导员,定期定点负责人民调解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培训的重点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常见的纠纷,确保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不断总结经验, 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保持村调委会与乡镇司法所密切联系,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四是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促进村级调委会工作。五是实行调解卷宗办案补贴制度。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案件评查补贴落到实处。由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基层股、法规股工作人员,采取下乡实地核查,案卷集中评审,抽查回访当事人等形式共评出合格卷宗705本,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87本、乡镇调委会387本、各行业调委会140本,典型案例10件,疑难重大矛盾纠纷40件,县司法局拿出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件50元、200元的办案补贴,共兑现补贴资金4万多元,并对案件质量评审情况进行了文字通报。连续两年对人民调解案件评审补贴工作,极大的促进了全县乡、村、居、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调解工作以村为主,法律宣传到村。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活动,增强普法宣传力度,每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通过 发挥法律图书角 的作用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 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通过建立法治宣传队伍,将村委会 、人民调委会 、法律宣传员紧密联系起来,定期讲授宪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每村建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或者宣传橱窗 。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通过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宣讲 ,及时宣传最新法律信息和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罗坪乡紧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把普法教育宣传带到了群众聚居的“屋场”里。屋场会是罗坪乡政府为更好地在各村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法规而开展的一项送法下村活动。在各村选择几个相对集中的农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指导和交流,一方面围绕着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物权所属等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另一方面针对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展开面对面的交流,无形中化解了不必要的争论,屋场会的开展,不仅提高了群众法律法规认知水平,更拉近了干群之间的关系,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人民调解工作以村为主,责任落实到村。强化领导,完善人民调解“村为主”工作管理机制。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对于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司法所要亲自过问,亲手包案,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乡村干部目标考核。在村由一把手负责,在村民小组由村民组长负责,相应村民代表、党员为成员,形成人民调解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和农村能人的积极性,特别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让他们充当义务调解员,主动承担本村、组、族间的人民调解工作,经常单独组织或配合村调委会和村支两委深入村组开展形式多样人民调解宣传,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的工作效果。

  人民调解工作以村为主,矛盾化解到村。壶瓶山镇有18个村做到了“纠纷零出村”,村居调解室功劳可见一斑。比如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大胜村,2015年至今累计调解纠纷近20起,村干部唐生敏、郑昌英经常走过田间灶头,踏破鞋子、磨破嘴皮子,调解本村各种矛盾纠纷。2015年1月,本村村民洪某某、唐某某因为责任田的事闹得不可开交,洪某于1986年将自己的责任田岩板丘出征给唐某建私房,后洪某因被劳教将建房剩余责任田给唐某耕种,现在想要收回,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成了仇人。2015年1月30日,村干部将双方召集到村委调解室,好说好劝,援引法律,经过一整天的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洪某一次性给付唐某现金5万元,除建房以外的土地归洪某所有。一场纷争得到了及时化解。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县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纠纷2090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5%;涉及金额1180.91万元。其中乡镇调解302件、村居调解1062件、企事业社会团体726件。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大部分矛盾是邻里纠纷、赡养纠纷、山林田土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纠纷更是不容小视。将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在基层,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到人民调解工作以村为主,对各村居以及乡镇的繁荣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和谐中的防线作用就会越筑越牢。

  (石门县司法局 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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