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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三调联动办“法情理三结合”成功化解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纠纷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6-03 15:47:16 【字体: 】

  5月底,辛某在拆除澧县城关中学原学生开餐棚的过程中(系受该拆除工程承包人谭某雇请)不慎坠地身亡。在县三调联动办的积极调解下,这起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纠纷得以及时平息。

  该事故发生后,死者辛某家属、工程承包人谭某及县城关中学对事故责任划分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县教育局多次调解未果。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聚集了30余人封堵县城关中学校门,扬言要抬尸到县政府闹事,矛盾纠纷迅速升级。县三调联动办、流动调解庭及时介入,在澧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三调联动办主任郭民忠的亲自主持下,经过一天一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死者家属讲法律、讲政策、讲人情、讲感情,按照“法情理三结合”的原则妥善划分事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对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工程承包人谭某应承担60%的责任,城关中学、死者各应承担20%的责任,但考虑到县城关中学在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安全监管,所聘请的工程承包人员无任何工程资质,工程承包人谭某离婚且有一上大学的女儿,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从同情弱者,爱护死者家属的角度出发,调解由县城关中学承担死者辛绪凡死亡补偿金25万元的40%,工程承包人谭某承担30%,其余30%补偿金和相关权利死者方亲属自愿放弃。三调联动办在调解过程中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事故三方最终同意了这一处理方案,死者家属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肖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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