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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茶庵铺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2-05-04 19:40:53 【字体: 】

  茶庵铺镇是常德市的西南门户大镇,经济较为活跃。前几年,该镇因命案、各种非正常死亡以及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当事人上访不断,各种矛盾纠纷上交,拨打方便、快捷、免费的“110”便成为当事群众的首选,公安派出所被推到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风口浪尖。面对大量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公安派出所精力不够,警力不足,苦不堪言,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土地、林政等专门法律法规的矛盾纠纷,公安民警对其不熟悉,致使部分纠纷矛盾在公安机关得不到圆满或正确的解决,群众抱怨不理解。同时,因调处大量的矛盾纠纷,直接影响了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工作陷入一种被动的应付状态。如何改变现状,建立一个矛盾纠纷责任层级分解、全员主动参与、有序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成为迫在眉捷的课题。茶庵铺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经过反复研究,精心制订出台了纵向由“组、村、镇”组成三道“防火墙”,横向由党委班子、综治政法、职能单位全员参与的纵横交错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机构。该镇党委、政府通过文件的形式明确构建组、村、镇三组工作机构。一是村民小组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解小组,由组长和数名威望高的老党员、已退下来的老村干部组成,其中组长兼任矛盾纠纷信息员,负责定期排查和报告纠纷隐患、预防矛盾升级和“民转刑”的职责。二是村和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党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并主持日常工作。村(居)委主任和本村德高望重、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三至五名村民代表受聘为人民调解员,由村委会发聘书,任期三年。三是镇综治委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视情引导进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程序,将全镇分为四片,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分片负责,其它班子成员及联村干部包村负责,司法、公安、国土等专职部门负责人根据中心的调度随时参与调解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该镇全面推行四级调解基层过滤工作机制。即发生矛盾纠纷后,首先明确由村调解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深入田间地头,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源头实行首轮化解;其次是经多次调解不能成功的,化解人汇报后,带领纠纷双方到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综治委根据情况,通知管片、联线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调解;再次是涉及跨区域难点纠纷或重大治安纠纷,由镇综治委主持,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开展警司联调;最后才是重大复杂、疑难纠纷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亲自组织相关部门主持调解,必要时邀请上级职能对口部门参与共同调解,提供权威政策法律支持。同时,每一级调解机构的调解工作都必须依规进行台帐式的登记以备查。对调解失败需向上级调解机构移交的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责任人书写《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呈报表》,载明当事双方、纠纷内容、双方诉求、调解经过等基本情况,且亲自带领双方当事人持登记表到上级调解机构当面移交并参与再次调解。这种设计,既避免当事人“找不着门、找不对人”,拖延问题的解决,激化矛盾,又使得村组的调解人员(一般由村组干部兼任)无法推诿责任,且能跟班学习调解业务知识,促进调解水平的提高。

  三、严格工作考评。该镇为了保证镇、村、组三级调解制度能高效地推行,制定出台了一套严格易操作的考评办法。一是将全镇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解的措施在全镇公开宣布、广泛宣传,让群众明白途径,让干部感受责任。二是由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联合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让各级调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三是在《茶庵铺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中,未按规定完成矛盾纠纷调解任务,即出现移交上级调解或群众自行越级上访等情形的,按件或次数扣分;对村干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将矛盾纠纷调解的责任与村干部转移支付的部分工资挂钩。四是对干部履责情况予以追责纪律约束。制定了《茶庵铺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行责任查究的处理办法》,如发现履责不力或不履责的情形,由分管负责人视情问责,先是严肃批评,再是诫勉谈话,确属情节严重的,启动罢免程序。

  四、强化工作责任。该镇将全镇党政和村干部分为四层,实行层级负责制,即党政一把手对全镇特别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直接负责协调;管片的该镇党、政、人大、政协几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跨村的、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协调工作;联村干部负责本责任区内较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村、组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考核把关;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负责。实行层级管理,要求凡是矛盾纠纷须经最基层的调解组织先行组织调处,调处不成功的,由下级按流程上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主要效果与启示

  茶庵铺镇的“大调解”机制,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缓解了社会冲突、减少了社会对抗,杜绝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收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警力得到释放。派出所民警从过去平均每3天调处一起矛盾纠纷到现在的月均调处二起纠纷案件,真正从整天“扯麻纱”中解脱出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辖区多发性案件进行经营侦破、深入到社区进行调查走访、组织参与巡逻防控、采集基础信息、控管工作对象等各个方面。二是矛盾得到及时化解。最显著的变化是自去年初实行“大调解”机制以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和有效的化解。全年无一例“民转刑”案件发生,其中村组干部调处结案的矛盾纠纷占80%左右,其余20%左右的矛盾纠纷由镇调解中心调解结案,调结率除婚姻纠纷外达100%。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呈大幅下降趋势,今年一季度仅发案11起,保持了案件低发的态势。三是警民关系得到改善。对群众而言,出现矛盾纠纷时有了更便利、多样化的求助途径,也改变了原来派出所“单打独斗”时经常因交通不便或警力不足发生出警不及时的状况,群众只要报了警,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有干部或民警及时上门。今年三月的一天,全所民警在县公安局参加公安工作大会,辖区毛家溪村两户村民因牲畜糟蹋庄稼而产生矛盾,双方由互投农药发展到准备凶器进行殴斗,有矛盾升级的危险。接警后,派出所所长当即给该村支书打电话通报相关情况,村支书表示会立即前往调处,决不会让矛盾纠纷“上交”到派出所。后据回访和支书上报,该矛盾纠纷果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避免了一起可能“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在“大调解”机制的管控下,无论是政府干部还是村组干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化解责任区里发生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上交和升级。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过去常见的遇事互相推诿、扯皮、绕道走的情形已完全杜绝。在新的形势下,干部们坚持每天走访认识五户联村群众,主动积极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茶庵铺镇“大调解”机制成功经验:一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摆上党政总揽的位置。作为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是当前农村地区最突出、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是社情民意的折射窗口,是赢得民意的有效途径,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与否是检验党委政府施政能力的“试金石”,是干部工作作风的“反光镜”;要充分认识到化解矛盾纠纷不只是政法一家的事,需要党政干部全员参与,是当前农村党政干部的主业,要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关涉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绝不可等闲视之。二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运行机制必须强化激励约束。茶庵铺镇利用国家对基层干部工资进行转移支付的有利条件,提取“重金”,激活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工作责任和考评,既有力也有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实际需求。三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安派出所的地位和作用。派出所是集打击、防范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战斗实体。目前派出所的状况,是无力对所有一般性的民事矛盾纠纷“包办”的。派出所应充分认识公安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结合创满工作,着力改变各种不良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提升一线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与党委政府一道,化解民怨促和谐,消除隐患创平安。四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必须坚持依法调解。对社会矛盾纠纷既要及时疏导化解、防止激化升级,同时也不能高压捂盖或“和稀泥”,必须理性处理,依法行政,方能正本清源、根治心病。该镇在清收耕地占用税过程中,干部与茶园村部分群众发生冲突,群众对利用自已的耕地打坪晒茶叶要交税不理解。镇党委不光是自己向群众宣传,还主动安排专车专人带着群众代表“上访”到县、市财税部门,共同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最终,群众不仅主动交税,还对这种“送访”、“同访”的工作方式表示满意。五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必须整体联动准确研判。茶庵铺镇墟场一外乡经营户在数年前购置的墟场宅基地上准备新建房屋,遭到当地村民的阻挠,理由是该地皮原售价过低,现地皮升值,要求屋主补偿15万元,并组织了多次由妇女、老人参与的阻工行动,镇综治委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启动各种社会力量和关系资源,晓之以法,动之以理,最后历经多次的反复工作和长达数月的协调,在党委书记的亲自主持下达成一致,解决了矛盾。

  (据桃源县公安局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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