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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砂石近百万吨 桃源检方批捕10人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8-05-11 16:42:23 【字体: 】

筹资组建砂场,在未取得河道采挖权的情况下,利用晚上、雨天、节假日刻意避开职能部门,大肆偷采砂石近百万吨,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5月10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刘某某、莫某某等10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梅某某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莫某某等人筹集资金3200万元,通过竞拍取得了桃源县某码头经营权并组建砂场,莫某某担任董事长,并雇佣参与暗股的人员管理挖沙船、协调运输船只、管理挖机等。
  因沅水河道一直处于禁止采挖的状态,该砂场在未取得河道采挖权的情况下,通过召开股东会,决议以在河道采砂为砂场经营材料的主要来源,并着手组建了专门的采挖、运输队伍,表示要以开赌场的模式进行采挖,并利用晚上、雨天、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刻意避开职能部门,大肆在沅水河道原车家滩码头附近偷采河砂。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该砂场因非法采砂先后三次受职能部门处罚,但仍大肆开采。2018年2月10日,该砂场在晚上偷采河砂时被村民刘某某阻拦后,莫某某持铁棒殴打刘某某,并将其车辆砸坏,至其受轻微伤,车辆受损。
  经鉴定,该砂场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采挖砂石数量共计942429吨,销售收入共计2861万余元。
  据悉,此案系市扫黑除恶办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鉴于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大、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等特点,桃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主动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提出引导侦查建议。案件移送桃源县检察院后,该院经进一步严格审查、准确把握、快速审结,并及时将案件向市检察院汇报,取得了市检察院的支持,依法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侦查机关仔细侦查,此案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线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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