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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号起,您的电动车不能想骑就骑了!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09-04 18:29:56 【字体: 】

最近,街上多了很多交警拦下电动车车主,这是干啥呢?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原来,从9月1日起,电动车不能再随便“浪”啦。电动车“新国标”已实施!您准备好了吗?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不能上路啦!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样登记上牌?

一、办理备案登记所需资料

◆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二轮摩托车行驶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有证据证明车辆确系车主所有,经车主本人签署《车辆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视情予已登记。

二、备案登记位置安装点

三、已经购买了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设置3年过渡期

自2019年9月1日起,在此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临时号牌登记手续(已登记和发放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和办理临时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临时号牌的使用期限为三年,即使用至2022年8月31日止,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自2019年9月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发放临时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怎么办?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暂不发放通行号牌,继续实行“限三、退四”(限制电动三轮车在市城区通行、达不到电动汽车标准的四轮老年人代步车退出)的管理措施。

违反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平安常德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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