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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公安局成功破获“3.28”抢劫杀人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5-02 21:41:48 【字体: 】

4月27日,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成功侦破发生在江南城区的“3.28”抢劫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苏某(男,31岁,鼎城区蒿子港镇人)。

今年3月28日13时,租住在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的左某(女,现年63岁,鼎城区人)被发现死在家中。接到报警后,鼎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及玉霞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证实死者系他杀,其随身所戴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十余件首饰也不翼而飞,初步判断死亡时间约为28日凌晨1时至3时。由于现场遭到破坏,技术民警在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鉴于案情重大,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长洪振坤当即指示,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毕涛牵头组建专案组,从刑侦大队、玉霞派出所、情报大队抽调47名精干力量开展专案侦查。28日晚,在案情分析会上,副局长毕涛对专案民警进行了分工并明确了任务,侦查工作随即迅速展开。

经过连续多日的调查走访,多条线索陆续反映到专案组。综合掌握的情况,专案组统一了工作思路,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因图财而引发的抢劫杀人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办案民警一方面围绕案发中心尽可能扩大监控视频收集范围,一方面围绕受害人社会关系及现场周边人员开展调查走访。

老人在家中被杀的消息被迅速传播,现场又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案件侦办一时陷入困境,专案组面临舆论和民意的多重压力。4月12日,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蒋有为带领重案支队副支队长张中胜及省厅法医、图侦、痕迹方面的专家来到鼎城,在听取案情汇报、查验现勘和尸检资料后,蒋有为同志对专案组的前期侦查工作予以了肯定,鼓励专案组要坚定信心,同时要求“案件不破专案组不能撤”。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专案组全体民警信心满满,按照既定的方向积极开展侦查工作。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专案组民警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按照“街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共走访调查1000余户,针对性采集dna血样400余份。负责监控视频的民警不分昼夜看监控,一天工作15个钟头以上。“皇天不负有心人”,4月25日,案件终于迎来重大转机,与受害人相邻而居的苏某进入民警视线,此人在案发时间段曾经在案发现场周边逗留,行为反常。民警随即针对苏某开展工作,很快查明了苏某在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并发现苏某与受害人之前曾因借债发生过纠纷,苏某还背负有车贷和房贷,苏某的作案嫌疑陡然升级。

4月27日18时许,专案民警将苏某传唤到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面对民警的讯问,苏某长吁了一口气,没有作过多的狡辩,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经侦查核实:现租住玉霞街道常沅社区1组的苏某平时以做水电安装为生,与受害人左某系邻居,彼此非常熟悉,苏某见受害人左某平常穿金戴银,认为其“很有钱”,加之两人之间曾因小的借债产生纠纷,苏某因此计划到左某家中盗窃其财物。3月28日凌晨1时许,苏某事先潜入到受害人家中并躲藏在床头桌子下,准备趁左某熟睡后盗窃其金首饰。不一会,受害人左某上楼回房准备睡觉,发现了躲在桌下的苏某并喊苏某的诨名,苏某见事情败露,随即将左某绊倒在地,用力掐脖捂嘴致左某死亡,然后抢走死者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后逃离现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从事水电安装的苏某其实每月也有数千元的收入,因为按揭买了房子和小车,日子过得较为紧巴,加上打牌赌博输了钱,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随即萌生了发点意外财的想法。在作案后,苏某感到惶惶不可终日,每天酗酒麻醉自己,被民警抓获后的当晚,苏某才总算睡了一场“安稳觉”。4月28日,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抢首饰已悉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鼎城区公安局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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