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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公安破案实现从人力向科技跨越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8-12-02 10:10:29 【字体: 】

       30年的风雨征程,30年的坚实足迹,我国公安刑侦工作从过去的摸底排查、抓人、审讯“三板斧”,到现在运用dna、指纹识别等科技“杀手锏”破案办案,从当初的刑侦队伍量少质弱,专业化水平不高,到如今建立了以责任区刑警队为基础的刑侦部门整体作战体系,命案、恶性案件侦破率大幅上升,我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回顾30年公安刑侦工作的发展历程,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杜航伟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30年来,在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刑侦工作和刑侦队伍的专业化、信息化、正规化建设,使刑侦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进步。

  恢复重建刑警列入公安干部编制

  1978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就是在这一年,我国的公安刑侦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1977年底至1978年初召开的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强调,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努力恢复各项业务工作,向公安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

  在经中共中央批转的《公安部关于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是解决当前治安问题的一项迫切任务,各地要深入发动群众,给刑事犯罪分子以集中有力地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纪要特别指出,刑事民警按干部标准配备,政治上按干部待遇,转出时按干部分配。从此开始,刑警正式列入公安干部编制。

  1979年7月1日,由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完整的刑事法典,为政法公安部门刑事执法、司法提供了规范和准则。

  当时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作为公安机关执行打击刑事犯罪任务的主管部门,迅即就犯罪管辖具体分工、立案标准、管理制度分别研究提出方案,经报公安部批准,并会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形成正式文件。

  同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通知》,对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作了明确规定。

  12月2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刑事侦查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对刑侦部门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制定了立案标准,包括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立案标准;并就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破案、销案、终止侦查、侦查责任制、工作规则、报告制度和文书格式作了系列规定。这是刑侦部门依法办案、走上法制化轨道新里程的起点,也为刑侦工作的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追捕“二王”严打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

  1983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问题》的精神,鉴于刑事犯罪严重的态势和治安管理局业务庞杂的现实情况,公安部决定将刑侦工作从治安管理局中划出,专设刑侦局。

  “公安部设立刑侦局这一机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增设和健全刑侦机构队伍,从组织体制上全面加强刑侦工作的新起点。”杜航伟告诉记者,这也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3年7月19日,针对当时社会治安恶化的严峻状况,邓小平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

  随后,党中央提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首次“严打”专项斗争。

  “严打”的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全面展开,以打击气焰嚣张的流氓犯罪分子和流氓犯罪团伙为重点,同时严厉打击杀人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

  此次“严打”中公安机关侦破的最有典型的大案要数盗枪、杀人、抢劫的“二王”案件。1983年2月12日晚,沈阳市刑满释放人员王宗和王宗玮,抢劫枪支,持枪盗窃,杀人作案。

  当晚逃离沈阳,先后潜逃湖南、湖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继续盗窃枪支、抢劫巨款,凶悍枪杀无辜群众及堵卡执勤民警,流窜作案长达7个月之久。

  此案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先后向全国特别是发现疑似凶犯的省市发出多次通报、指令,并经中央领导同志批转向全国发布建国以来的第一个悬赏通缉令。

  同年9月13日,“二王”窜至江西广昌县城被发现,公安民警、驻军和民兵紧急搜山围捕,二人在山林中继续开枪拒捕,9月18日,被围捕军警当场击毙。

  “追捕"二王",是建国以来公安机关投入精力最多、耗时最长的应对个案的首例。”杜航伟说,这也是开展“严打”后群众有了较好发动的体现。

  此后,“严打”方针一直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指导方针。20多年来,全国开展了多次“严打”斗争,其中全国性的大规模“严打”有“1996年至1997年的全国"严打"斗争”、“2001年至2002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的一些全国性"严打"专项斗争,逐步使用高新科技手段,"严打"斗争实效明显提高。”杜航伟举例说,如1999年的“网上追逃”、2000年的“网上打拐”、2001年的“打黑除恶”、2002年的打击“两抢”、2003年以来开展的“侦破命案”等专项斗争,都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了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一组“硬邦邦”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800余个、恶势力9000余个;2004年命案侦破一抓三年以来,公安机关攻坚克难的能力大幅提高,2007年底命案现案破案率达到93.75%。

  粗放变专业6万刑警驻扎5625个责任区刑警队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安机关不断调整打击犯罪工作体制,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特别是1997年6月,公安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召开了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公安刑侦工作就此翻开了改革的新篇章。

  杜航伟给记者分析了刑侦改革前的几个弊端:一是刑侦队伍量少质弱,派出所承担了主要破案任务,严重影响了基层的防范和管理工作;二是刑侦部门专业化水平不高,攻坚克难能力不强,队所之间打“乱仗”,打击、防范工作相互冲击;三是侦查和预审部门分设,侦查部门只管破案不管办案,工作标准低、要求低,侦查工作粗放,办案效率和质量不高,很不适应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要求。

  为此,公安部党委决定,建立责任区刑警队,实行侦审合一,由刑侦部门承担起破案和办案的主要职责,派出所主要负责管理、防范,一打一防,力争步入打防良性循环。

  从1997年刑侦改革至今的10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自上而下实行了队建制,绝大部分地方实行了侦审合一,并逐步建立了以责任区刑警队为基础的刑侦部门整体作战体系,刑侦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刑侦部门逐渐成为侦查破案办案的主力军。

  “改革前,我就在派出所工作,当时的派出所负责治安、户籍管理等多种职能,而刑侦业务只是其中一项职能,由一位副所长分管,这种架构分散了刑侦的力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黄平见证了这场改革。他说,改革后,责任区刑警队从派出所分离出来,管辖范围从原来的一个派出所辖区扩大到三四个辖区,专门从事刑侦业务。如今,新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是一个拥有4个责任区刑警队和3个直属中队的打击刑事犯罪部门。

  目前,全国建有5625个责任区刑警队,驻扎刑警近6万名。在安徽、河南、江苏、河北、山东、上海等刑侦改革比较深入的地方,责任区刑警队警力已占刑侦部门警力的50%以上,责任区刑警队的破案数已占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60%以上。

  “与刑侦改革前刑警队驻在机关相比,现在的责任区刑警队更接近群众、更接近现场,实战功能更强了,基础工作更扎实了。”杜航伟介绍说,责任区刑警队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侦查破案主力军。

  改革开放30年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按照“边打边建,以打带建,以建促打”的思路,打一仗解决一个问题,打一仗建立一套机制,在快速反应整体作战、侦查破案、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追逃工作存在的“跟着在逃人员全国跑”的被动局面,建立了“ab级通缉令”制度和“网上追逃”新机制,提高了公安机关整体缉捕能力;针对系列杀人案件高发的情况,建立了以“一长双责”为核心的侦破命案工作机制,提高了侦破命案能力;针对流窜跨区域犯罪突出的情况,建立了“犯罪指纹远程查询比对”机制和“dna查询比对”机制,提高了串并案件打击流窜系列犯罪的能力;针对人员失踪无法查找、无名尸体无从辨认、存在不少命案隐案的情况,建立了“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和核查未知名尸体”机制,提高了侦破命案隐案、积案能力和控制命案发案的能力……

  杜航伟一口气给记者列举了一系列在实战中建立起来卓有成效的机制。除此之外,全国公安机关还实行了侦查破案和执法办案工作责任制、主办侦查员制度、办案质量检查考核制度、破案倒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工作制度。

  “通过这些大大小小的机制,使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逐步走向规范,走向主动,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打击犯罪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进攻"的转变。”杜航伟说。

  人力到科技刑事技术成为破案“杀手锏”

  “过去侦查破案主要依靠摸底排查、抓人、审讯"三板斧",更多的是靠人力投入破案;现在各地普遍都能够运用dna、指纹识别等科技手段开展破案办案。”杜航伟说。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安刑侦部门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破案力,切实加强刑事科学技术等侦查技术手段建设,使之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杀手锏”。

  目前,公安部和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共建有刑事科学技术机构3560个,拥有专业技术人员3.3万名,具备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心理测试、警犬技术等9个大专业和上百个小专业。

  记者了解到,全国公安机关建成了202个dna实验室,32个省级、395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建成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2077个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指纹远程比对终端。全国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年均勘查刑事案件现场190余万起,为210余万起案件提供检验鉴定。

  刑侦改革的10年,同时也是我国信息化建设高速发展的10年。全国公安机关以“金盾工程”建设为载体,大力加强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建成了全国人口基本信息等8大公安信息资源库,建立了一系列打击犯罪的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网上作战”,侦查模式发生了巨大转变。

  “以往提取的现场指纹,只能是人工比对、在本地比对,劳动强度极大,而且容易出错。”杜航伟告诉记者,现在利用指纹信息系统可以大范围自动比对,全国每年破案10万余起,平均每天破案300多起。利用全国“dna数据库”,每年破获5000多起案件,其中不少是久侦未破的疑难大案。

  记者获悉,依托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各警种、各部门“立足本地、本职、本岗”抓全国的在逃人员。去年全国抓获网上在逃人员28万余名,今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抓获在逃人员1000多名。

  公安信息化带来的思想观念转变和工作方法更新,促进了刑侦工作由“从案到人”的单一侦查模式,向“从人到案”、“从案到案”、“从物到案”、“从人到人”相互结合的多元模式的转变,从刑侦部门单独作战向与各警种合成作战、整体作战的转变。

  石家庄爆炸案、陕西榆林爆炸案、清华北大爆炸案、杨新海系列杀人案、沈阳抢劫运钞车案……一大批重大恶性案件的成功侦破,无不浸透着全国刑警的汗水和心血,甚至生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队伍不断发展进步,各级刑侦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已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特别能战斗"的刑侦队伍。”杜航伟说,目前全国刑警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万人增加到了15.2万人。

  各地刑侦部门普遍实行侦查员任职资格考试、部省刑侦专家、全国刑事技术青年人才制度,完善刑警全员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命案卷宗评比、模拟杀人案件现场勘查、专业实验室盲测、体能技能比武考核,广大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显著增强,越来越多的基层刑警成长为“能侦查会办案”的新型侦查员。

  靳如超、马加爵、马汉庆、任晓峰、马向景……对凶恶残暴的犯罪分子,广大刑警没有丝毫退缩,而是挺身而出,经受了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涌现出被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安徽打黑除恶专业队、江苏南通刑警支队、福建晋江刑警大队、河北石家庄桥东刑警大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以及以乌国庆、崔道植、陈世贤为代表的一大批专家人才和英雄模范人物。(法制日报记者:徐伟)

 

(转自2008年11月30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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