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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法院“八个规范”强化执法流程监管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6-11 11:55:58 【字体: 】

 临澧县人民法院为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杜绝违法审判,加强了对立案、审判、执行个个环节的流程监管,该院着重规范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受案审查。把握好对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关,对诉前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办理。

    二是规范建帐调度。各立案、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所有司法活动实行一级台帐管理,从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财产保全,进行全程跟踪的内部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业务部门的司法活动亦实行二级台帐管理,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台帐管理的形式采用局域网管理。

    三是规范文书审管。审判管理办公室统管全院的制式法律文书,各业务部门发出的法律文书均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交分管院领导签发,所有的裁判文书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四是规范案件流程。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监管责任人对案件进行跟踪预警,随时监管。要求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时,同步录音录像。

    五是规范纠错程序。院领导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发现审判业务庭和审判员、书记员、执行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立即口头通知或下达书面纠错单责成相关业务庭依照法定程序纠正错误,或责成其提交司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是规范责任查究。在纠错的基础上,根据法院制度规定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严格按责任追究的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备案。

    七是规范质量评定。对全院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逐件案件质量评定,作出结论性意见,作为执法建档和评定执法能绩的主要依据。

    八是规范建立档案。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审判员、书记员、执行人员建立个人执法档案,为其能绩评定、评先晋职、提拔任用、晋级升降和承担相关责任提供客观依据。

(临澧县人民法院  卜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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