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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增强检察建议实效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09-06-05 15:00:10 【字体: 】

  近年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在狠抓办案的同时,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2007年以来,该院共发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58份,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预防措施近300条,全部被有关单位采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重视检察建议工作

  该院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意识,从执法为民,强化办案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看待检察建议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在执法办案中密切关注、认真收集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防范犯罪、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的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检察建议程序。

  为使检察建议程序化、规范化,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检察建议管理的规定》,明确检察建议的制发原则,统一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细化检察建议的制发流程,强化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规范检察建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由承办人撰写建议书、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审批签发的制作程序。二是明确检察建议登记制度,由办公室对检察建议统一登记、编号、盖章。三是完善检察建议送达制度,检察建议制作完成后,由办案人员亲自前往被建议单位送达,交换看法,达成共识,促进被建议单位切实整改。同时该院还将检察建议实施情况作为执法办案延伸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岗位目标责任的考核范围,并将考核重点放在检察建议发送后的落实反馈及取得的社会效果上,以提高和调动干警参与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三个确保”,严把检察建议质量关。

  该院以增强检察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的,立足本职,坚持“三个确保”,严把检察建议质量关。一是确保意思的清晰性,即要讲清楚问题。要在提出检察建议前,应作专门的调查研究,掌握和积累充分的原始数据材料,做到让事实说话;二是确保问题的针对性,即目的明确。要求所发的检察建议必须针对发现的问题而提出,在对问题进行具体、透彻的分析后提出建议,做到有的放矢;三是确保建议的可行性,即具有可操作性。要求提出的建议要具体,措施要得当,对于所发现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能被建议单位所接受。

  四、注重联系督导,确保检察建议实效

  该院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沟通。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主动与被建议单位的有关领导一起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共同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加强督导。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发案单位将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防止一些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将其束之高阁,不予研究落实。三是加强回访。该院采取不定期考察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检察建议的质量、被建议单位的领导对检察建议是否重视,是否加以研究并整改,被整改效果如何,对检察建议不重视、敷衍塞责的,会同其主管部门共同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该院查办的常德市疾病防预控制中心科长唐某、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后,通过回访考察发现,该单位未按时回复整改执行情况,该院在向该单位发出警告催办的同时,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情况,并会同其主管部门共同回访,确保了检察建议实效。

  五、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检察建议效果。

  该院在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注重加大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检察建议的综合效能。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向被建议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扩大检察建议的知情面,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增强被建议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二是帮助被建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被建议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帮助建章立制等形式,促使被建议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并积极拓展检察建议在行业、社会的辐射作用。如公诉部门在办理高某等八人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中,针对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向该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协助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该单位根据检察建议积极整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了财务制度管理,提高了防范能力,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定期将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向区委和人大报告,争取区委、人大的支持,积极与金融、卫生、交通等多部门共建预防网络,推动行业预防工作开展。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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