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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院长带头办案 实现领导办案常态化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04-12 15:20:53 【字体: 】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4月1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而清脆的法槌声,两起确认合同效力、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合并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廖具之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这标志着常德中院稳步推进司法改革,院领导办案将进一步全面铺开,实现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常德某拍卖公司及盛某、杨某、杜某、熊某、万某、周某分别与石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石门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其开发建设的某项目车库。后发现车库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杜某、熊某、万某、周某四人及常德某拍卖公司遂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常德某拍卖有限公司与被告石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石门县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常德某拍卖公司不服,遂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议庭成员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认真查阅了案卷,并到石门实地查看了现场,拍摄了照片,严格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上诉请求和七个焦点问题进行庭审调查和辩论等。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今年来,为适应司法改革形势需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该院出台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的规定(试行》,规定由员额法官签发本人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院长、院领导、庭长对非本人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签发,进一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原则。同时,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大案、要案、难案,带领法官集中精力在一线办案,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推进公正司法、案结事了。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粟伟  陈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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