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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引发纠纷 人民调解重拾亲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8 09:19:14 【字体: 】

因为遗产分配问题让原本感情挺好的两兄弟产生严重分歧,甚至发生争吵,兄弟关系濒临破碎的边缘。近日,这对兄弟走进津市市司法局金鱼岭司法所,向调解员寻求帮助。

金鱼岭司法所工作人员热忱地接待了他们。经过仔细询问,调解员了解到:罗某安、罗某来系亲兄弟,在家排行老大、老四,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四人。两位老人生前一直居住在金鱼岭街道某社区宿舍一室一厅的房屋。房屋由兄弟罗某安、罗某来共同出资购买,事后罗老二、罗老幺分别出了部分装修费。其母2020年元月过世之后,罗某来拿出6万元,兄弟四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罗某来并未将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告知其他兄弟,这就为日后家庭矛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之后,罗某安从别人口中得知房屋征收款有十几万,矛盾因此一触即发。兄弟二人因为征收款项的分配问题争执不休,于是来到金鱼岭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街道征拆办具体经手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随后同社区调解主任一起向罗某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调查发现,罗某安与罗某来的矛盾由来已久,二人在赡养父母之事上也存在诸多分歧,加上双方的表达方式都过于强硬,矛盾日积月累越来越严重。

调解员从双方的争议焦点出发,认真进行了研究讨论。他们一致认为,房屋属于典型的“按份共有”,兄弟姐妹共同出资以其中一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不宜简单地根据产权登记确定归属,而应根据出资情况以及对房屋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等综合考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之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房屋属于兄弟姐妹四人按份共有,房屋的修缮、管理、装饰装修由罗某来进行日常维护,房屋的价值补偿共计10万余元,应根据当时的出资份额再分配剩余款项。

调解员又从亲情等道德观念出发,双管齐下,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调委会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收,兄弟二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津市市委政法委  沈浩然 刘光景 陈翔 郑阳 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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